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5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三章 國民中學學生之獎勵、管教及懲處 第25條 學校依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得採取下列書面懲處措施:一、警告。二、小過。三、大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