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每學年國民中小學視導結果進行分析,並訂定改善措施,於當學年度結束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