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8條 補助計畫如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致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不利整體效益時,受補助者得申請終止契約,並核實申請已發生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