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本會為查核補助案件之執行情形,得進行相關之督導及考核作業。受補助者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復說明、提送相關報告或提供經費清冊、證明文件等資料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