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受補助者應於本會通知期限內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取消其補助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