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之任務,為就技師是否因客觀事實致不能執行業務,進行專業評估並提出認定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