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因公失能及領有勳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第2條 法規:關務人員因公失能及領有勳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因公失能,指關務人員在執行勤務中,有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情事,經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因公傷病命令退休。 本條定義的名詞 因公失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