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6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6條 非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為新臺幣十萬元。但調解標的得直接以金額計算者,其調解費依前條規定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