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0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0條 調解程序進行中,一方當事人從未於調解期日到場,經調解小組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者,所繳調解費無息退還當事人;從未到場之當事人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