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法規: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7條 勤務法庭受理本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事件,認為訴訟之全部或一部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之勤務法庭。勤務法庭受理非屬本法第二條所定爭議事件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事件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勤務法庭管轄區域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