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法規: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2條 期間之計算以書狀到達勤務法庭為準,當事人不在勤務法庭所在地居住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之標準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