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6條 法規: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6條 勤務法庭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勤務法庭得決定不予公開。勤務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之理由。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