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5條 記者、自媒體申請進入軍事營區從事採訪或拍攝,除依本辦法規定外,應依軍事機關新聞採訪或管理相關規定,向軍事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者,始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