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第3條 法規: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3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所稱搶救災害,係指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災害之任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