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第7條 法規: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7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