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2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患病不堪行動,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患重大疾病,或因受傷致無法行動,不能在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入營。二、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六個月或滿六個月未痊癒。三、召集期間正值重大傳染性疾病流行,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列管隔離、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