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7條 法規: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7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於服役機關處所內,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通知該機關權責長官或上一級機關指派適當階級或業管人員到場,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及管制人員進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