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機關實施調查期間,發現違紀行為人同時涉有犯罪嫌疑時,經權責長官核可後,應檢附案情摘要及現有證據資料,報請轄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
數違紀行為人分屬不同服役機關,遇有調查事務分配爭議時,得報請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第一項調查結案後,服役機關應檢附相關筆錄及必要證物,移送該管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