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6條 法規: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6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得協調轄區憲兵隊或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服役機關應配合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提供相關資料及必要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