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31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1條 再申訴人於延長再申訴決定期限後再補具理由者,決定期限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逾一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