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4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4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死亡,實際支出殯葬費用之人得核實申請喪葬補助費,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上限。喪葬補助費之申請期限自本辦法第二條所列之人死亡之日起算一年,逾期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