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8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8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其已領取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還;逾期未繳還者,移送行政強制執行:一、提供不實資料。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辦法所要求之資料。三、虛偽浮報或重複申領。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