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相關規定提出慰問金或喪葬補助費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由主管機關核發核准處分。
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辦理受理申請、書面審查及依核准處分執行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事務。
國合會於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後,得委託社會工作師對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之申請人進行個案訪視,以協助認定其是否有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情形。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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