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第16條 法規:新住民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6條 政府機關(構)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政府應於公共領域提供新住民語言諮詢等服務及其他落實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之措施;著有績效者,得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