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格式如附表二,其應記載事項為合格標示號碼及容器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