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4條 專業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查核學員之參訓資格。二、辦理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三、查核學員上課情形。四、排定課程表。五、處理調課及代課。六、注意環境安全衛生。七、學員意見反應。八、處理突發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