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9條 試驗機構登錄之取得、變更、撤銷、廢止或經暫停防焰性能試驗業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