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蹟僅得就個人或團體獎勵金擇一發給,且經申領其他同性質獎勵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規定重複申領獎勵金。
有故意申領不實經發現者,依規定懲戒或懲處,並追繳重複申領之獎勵金。
前項所稱同一事蹟,指工作績效具有完整不可分性,或存在一定之時間及空間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