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司法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十年者,得不為前項之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