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0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兼任,並置幹事三人至五人,由該科人員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