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第7條 法規: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少年輔導委員會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於輔導期間認案件有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必要時,應將裁處沒入之物及其他扣留物移由少年法院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