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第4條 法規: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少年輔導委員會扣留前條以外物品,應製作收據並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及其他必要事項,交付扣留物之所有人或持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