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7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許可條件 › 第一節 共同許可條件 第17條 為維護整體景觀風貌,申請案件應依環境特性,研擬景觀計畫。申請案件應擇取位於高速鐵路、高速公路二側二公里或至最近稜線其中範圍較小者,做視覺景觀分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