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申請案件應分析使用範圍及相鄰地區地質,潛在地質災害具有影響相鄰地區及申請案件範圍安全之可能性者,於其災害影響範圍內不得使…
-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申請案件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經該水庫管理機關(構)認定不影響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之執行者,其土地使用…
- 第8條申請案件位於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轄區之高速鐵路沿線二側一公里範圍內者,應知會高速鐵路主管機關;申請案件位於高速鐵路二側…
- 第9條申請案件範圍形狀應完整,以利於整體規劃使用及水土保持規劃,其使用不得阻絕相鄰地區原有通行之功能。範圍內有部分為非申請使用…
- 第1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申請案件應至少設置二條聯絡道路各自連結聯外道路,其中一條作為主要聯絡道…
- 第11條申請案件應確保通往縣級以上聯外道路系統之順暢,其衍生之尖峰小時交通流量不得超過該道路系統D級服務水準之最小剩餘容量,且其…
- 第13條申請案件應與當地公共設施相互配合,並應取得電力、垃圾處理及自來水等相關事業主管機構之同意文件。但無該需求之申請案件或各該…
- 第14條申請案件應依使用需求及環境特性,由申請人於使用範圍內設置下列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一、道路、人行道。二、公共停車場。…
- 第15條申請案件範圍內之原始地形於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不得作為建築基地,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平均坡度百分…
- 第16條申請案件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填埋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探採礦場、於土石採取專區內之土石採取等使用計畫…
- 第17條為維護整體景觀風貌,申請案件應依環境特性,研擬景觀計畫。申請案件應擇取位於高速鐵路、高速公路二側二公里或至最近稜線其中範…
- 第18條申請案件應自使用範圍邊界線退縮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寬度不得小於二十公尺: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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