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規定如下:一、成屋為許可日之次日起算一年。二、預售屋、新建成屋為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日起算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