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第10條 法規: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申請許可案件,必要時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前項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小組,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審議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