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及發給檢舉獎金等作業,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