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檢舉獎金:一、檢舉違規情形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二、依據網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提出檢舉。三、檢舉人為因行使公權力知悉違規行為事證之公務員及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四、依據前款人員告知或提供之資訊提出檢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