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2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檢舉獎金及提撥辦理查核等業務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委任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