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複製或閱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