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4條 法規: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4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應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