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
- 第5條前條賠償範圍如下:一、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二、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
-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事,賠償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賠償金以核定之賠償基數乘以對應之每基數賠償金…
- 第7條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賠償、應檢附之具體資料、前項決定程序、賠償金發放及其他相關事項…
- 第9條國家不法行為之被害者及其家屬,得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核發名譽回復證書。被害者尚生存者,其家屬之申請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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