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 第3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第3條 院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評議員依數理科學組、工程科學組、生命科學組與人文及社會科學組每組各選舉三人,及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選舉三人,共十五人組成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