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四章 學術諮詢總會之業務執行 第16條 學術諮詢總會為有效督導本院執行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關鍵議題研究計畫,得成立各計畫推動辦公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