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四章 學術諮詢總會之業務執行 第13條 學術諮詢總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得由研究員或相當職等人員兼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指示,專責研擬與執行本院學術發展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