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四章 學術諮詢總會之業務執行 第14條 學術諮詢總會因規劃與執行學術發展業務所需,置學術發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與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聘任五至九位院內研究人員為執行委員,任期二年;針對特定議題亦得另成立任務編組工作小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