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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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