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