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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一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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