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0-1條 法規:監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相關法規 監察法母法 第二章 彈劾權 第10-1條 彈劾案經審查決定確定後,應即公布歷次審查決定書;經審查決定成立者,並應公布彈劾案文。前項應公布之審查決定書及彈劾案文,如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秘密之案件,應隱去其應秘密之資訊,始得公布。第一項之公布,應刊登監察院公報及登載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